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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 2024NCZ001317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2024年宁夏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2024年宁夏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中央转移支付任务)的采购需求

    发布时间:2024/05/09
    类型:招标公告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001317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2024年宁夏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
    分包名称: 2024年宁夏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中央转移支付任务)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1176450.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该项目

    其他商务要求(1)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任务情况; (2)统计数据分析评价报告情况; (3)参与食品、食用农产品检测项目的能力验证情况;

    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合理完善,服务机制健全,能够快速应急反应,满足用户要求等。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服务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服务期限 备注
    1 C19010000-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2024年宁夏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中央转移支付任务) 2024年宁夏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1 1176450.00 标的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按采购人要求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2024年11月30日完成该项目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风险监测项目采购需求(1).doc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乙方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依据相关标准的规定,对 批次样品进行样品抽样、确认、检验、出具检测报告、数据上传等相关检测工作。检测工作结束后,组织专家撰写并形成《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分析评价报告》(包括组织实施情况、抽检总体情况分析、各品种抽检结果分析、发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内容)。

    履约保证金/

    甲方责任1.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合同所涉及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内容情况;有权监督、检查、了解乙方工作开展情况,并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提出建议。 2.应当配合乙方实施本项目,提供实施项目必要的有关资料和必要的支持。 3.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抽样检测服务费用; 4.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技术服务全过程及审核各项原始记录,必要时可保留检测平行样品另行比对。 5.如对技术服务过程有异议,可立即要求乙方暂停服务直至乙方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或改善措施为止。 6.在服务期内,甲方如发现乙方存在以下问题,一经查实,有权取消乙方的服务资格,保留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a.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任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b.向甲方之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检验结果; c.拒绝接受甲方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和检查; d.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惩处或服务期内发生重大失误; e.伪造、编造或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f.服务期内,不按法定程序和规范进行检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乙方责任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相关管理办法及作业指导书等规定要求完成抽样检验工作。 2.依据法律法规,凡涉及本次抽样检测的所有资料及数据均属保密范围,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乙方保证不向除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样品的抽样检测结果及其它有关信息,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向甲方保证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3.负责维护乙方实验室等基本资质条件,并确保相关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有异常,必须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 4.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检测规范进行样品抽样、处理、检测、记录、报告等,并承担与其对应的全部法律责任。 5.乙方保证其检测活动严格遵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及“国家食品监督抽检承检机构工作规范”要求,做到准确、诚信、公正。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不得擅自修改检验方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检验报告,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必须保证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并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必要时采取加标回收试验、双人比对试验、不同设备同时检测和不同实验室间比对试验等方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并做好记录。 6.按甲方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标准或规定的检测依据、检测方法对样品进行检测,按照规定的格式、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检测报告,并及时将相关数据上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2024年宁夏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统计报表》。 7.根据样品信息及检验结果,形成承检样品的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分析评价报告》。 8.乙方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完成检测任务,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9.乙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协助甲方对相关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10.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开展数据分析、风险交流、食品安全宣贯等工作。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分包或者转包检验任务。 12.乙方在服务期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管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违反,则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13.乙方在服务期内,应将检验后剩余的样品和备份样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印发的《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抽检备样处置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处置,留存样品处置记录。不合格备份样品按照时限要求合理处置。不规范处置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违约责任1.因乙方单方面原因未按要求在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各环节抽样检验检测工作内容,延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费用的5%,乙方应当继续完成抽样检验任务。 2.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再支付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 (1)乙方交付的成果验收不合格的,经甲方要求整改,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 (2)因乙方实施本项目过程中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或者违约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 (3)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停止履行合同的。 3.甲方违约的,应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应按照合同总价款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抽样检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检验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乙方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5.若甲方发现乙方抽样检验过程存在造假等情况,甲方将立即终止合同,并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 6.在服务期内如乙方存在以下问题,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终止后续任务,保留依法追究乙方和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可将已分配但尚未完成的任务交由该项目的其它中标供应商: (1)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委托的任务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抽样检验; (2) 乙方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甲方,以谋取非法利益; (3) 乙方泄露检验结果; (4) 拒绝接受甲方和相关部门监督和检查的; (5) 乙方出现财务危机、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6) 乙方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造成恶劣影响; (7)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惩处或服务期内发生重大失误,并承担相应法律和赔偿责任; (8) 乙方在合同期内,不按法定程序和规范进行抽检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7.甲方抽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查中发现乙方使用的检测设备、耗材质量和实验室检验等不符合要求的(包括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中标承诺要求或甲方以书面形式指定的要求): (1)第一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约谈整改,并可视情况对乙方扣除合同总费用的2-3%; (2)第二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甲方可视情况对乙方扣除合同总费用的8-10%; (3)超过三次(含)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终止后续任务,可将已分配但尚未完成的任务交由该项目的其它中标供应商:同时,甲方可视情况对乙方永久停止委托新任务并对此不作任何补偿。 8.如乙方存在以下问题,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扣除一定的抽样检验费用,扣除总费用不超过合同总费用的30%;若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通报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乙方完成全部抽检任务后,所承担任务的总体检验问题发现率低于国家总局2024年本级风险监测问题发现率的,应扣除合同总费用的5%。 (2)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抽查中,乙方出现问题数据的,甲方有权每批次扣除合同总费用的0.2%;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限上报数据或因数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的,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费用的15%,予以通报并记录在案。 (3)未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提交《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分析评价报告》,扣除合同总费用的2%。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现象两种。对自然灾害或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招标霍视情况终止本次招标。

    保密 依据法律法规,凡涉及本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所有资料及数据均属保密范围,对贵厅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做出以下承诺 : 1、由贵厅提供的本项目信息仅限于本项目一次使用权。 2、我公司保证除该项目外、在未经贵厅书面许可,绝不擅自使用贵厅提供本项目相关信息作为其它用途。 3、我公司严格保密本项目相关信息。 4、我公司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对贵厅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商业信息。 5、我公司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贵厅及我公司的本项目相关信息。我公司需透露的,必须事先通知贵厅拟进行透露及拟透露的内容,其透露内容必须经贵厅事先认可。

    服务期限2024年11月30日完成该项目

    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甲、乙双方对上述内容确认无异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4.所有经双方或多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合同附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书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财政部门壹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各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验收方案附件):验收方案.docx

    服务地点(范围)甲方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1.根据中标通知书,甲方就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含税费用总额人民币 元(小写:¥ 元),该费用包含乙方所承担的样品抽样、确认、检验、出具检测报告、数据上传、样品保管、评价分析等费用。 2.本合同生效且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后三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0 %,即含税费用人民币 (小写:¥ 元);乙方完成全部检测任务后,完成《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分析评价报告》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即含税费用人民币 (小写:¥ 元)。结算时,乙方提出申请并提供数据汇总表、任务完成总结报告、发票等材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于30个工作日内结算款项。 3.乙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1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实验室能力验证 6 (1)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机构组织的食品检测项目,覆盖营养成分、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毒素、微生物的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得3分,每缺少一项减1分,扣完为止。 (须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能力验证报告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2)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同级别或者以上组织的食品检测项目的实验室能力验证情况: 获得不少于30项满意结果的,得3分; 获得不少于20项满意结果的,得2分; 获得不少于10项满意结果的,得1分。 (投标人须提供能力验证报告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证明材料及所组织的能力验证工作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具备上述能力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3 检测项目资质覆盖 4 投标人具备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标志资质覆盖率达到99%及以上的检测项目,得4分;达不到99%的不得分。 (投标人需按照实际情况提供覆盖率承诺和相关有效证明文件,未提供不得分。)
    4 其他资质认证 7 1.投标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资质认证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有国家部委确认的食品复检资格得4分,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部委2020年公布的《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等证明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 近三年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监督抽检任务情况 9 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担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情况: 承担过省级及以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的,每提供一次得3分,承担过省级及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的,每提供一次得2分。最高得9分。 (投标人须提供完整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任务委托书),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6 抽检问题发现率 8 202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中风险发现率在3.43%及以上得8分,3.10%-3.42%之间得6分,2.75%-3.09%之间得4分,2.40%-2.74%之间得2分,2.06%-2.39%之间得1分,2.05%以下不得分。 (风险发现率的计算:202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总批次/202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总批次×100%;投标人须提供由“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导出的统计数据及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提供者不得分)
    7 抽检数据质量情况 8 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数据质量抽查合格率在98%及以上得8分,98-96%之间得5分(含96%),96-92%之间得2分,92%及以下不得分。 (投标人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8 实验室设备情况 8 因项目任务量大,抽检监测品类众多,投标人须具备满足项目要求的检测设备,数量多者为优: 1.气质联用仪; 2.液质联用仪; 3.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4.液相色谱仪; 5.气相色谱仪; 6.原子吸收光谱仪一体机或分体机; 7.离子色谱仪; 8.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 投标人具有以上8种设备各一台得4分。以上设备中,气质联用仪、液质联用仪、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数量每多1台加1分;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每多1台(套)加0.5分,最高加4分。 (设备均为投标人自有,须提供相应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人必须为投标人,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9 实验室 条件 3 实验室须具备足够容积的冷库(含冰箱、冰柜),能满足大量冷藏和冷冻样品的储存要求。冷库(冰箱、冰柜)容积在50立方米及以上得3分,冷库合计容积在30(含)-50(不含)立方米得2分;30立方米以下得1分。 (投标人须提供冷库现场图片及冷库建造合同复印件、冷库施工方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冰箱、冰柜须提供购置发票,购买人必须为投标人)。
    10 检测人员 配置情况 8 投标人配备的项目组成人员应能满足本项目要求及工作流程各环节需要:包括组成人员的概况、职能分工。 1.所承担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具有10年(含10 年)以上检验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级职称的,得2分; 2.投标人配备的检测技术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每提供一人份,得1分;投标人配备的检测技术人员具有中级职称,每提供一人份,得0.5分;本项最高得分为6分。 以上 1、2 需提供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其他职称证明官方文件原件(扫描件)、检验检测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上述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11 食品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情况 3 近3年(2021年1月1日起),在科技赋能、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列入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名单的,得3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具备上述业绩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12 食品安全相关课题或标准制修订工作情况 6 近3年(2021年1月1日起)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排名前2名)承担食品安全相关课题或标准(含补充检验方法,下同)制修订工作情况: 承担过国家级食品相关科研课题或标准制修订研究的,得6分; 承担过省级食品相关科研课题或标准制修订研究的,得2分; 承担过地市级食品相关科研课题或标准制修订研究的,得1分;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1.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佐证材料为相关部门的科研立项书或委托书,以及科研项目文字性成果或标准制修订的文字性成果等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2.统计范围包括①课题项目委托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以后;②课题结题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以后;③标准立项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以后;④标准发布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以后。④按最高等级业绩情况打分,得分不作累加。)
    13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方案 3 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方案,方案应包含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及相关管理制度、结果专报机制、档案管理机制及应急处置机制等内容。 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得3分; 内容基本涵盖,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2分; 内容欠全面,无可操作性,得1分;其他不得分。
    14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方案中体现投标人具备提供食品安全抽检数据统计及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评估的能力 3 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方案中体现投标人具备提供食品安全抽检数据统计及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评估的能力: 方案详尽、准确、佐证充分的得3分; 方案内容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 方案内容粗略,内容不完备得1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15 服务方案中的样品抽样和检验措施 4 投标人服务方案中的样品抽样和检验措施: 有科学合理的样品抽样措施,能够保证检验样品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实验室并按规定接收,有利于保障检验样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受到污染;技术力量合理,保证依法施检,检验数据真实有效、科学客观的,得4分; 有相对科学合理的样品抽样措施,能够基本保证检验样品能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实验室;技术力量基本合理,基本能够保证依法施检、检验数据真实有效、科学客观的,得2分; 检验样品能在一定时限内送达实验室;技术力量基本能保证依法施检,检验数据真实有效、科学客观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16 承诺为招标人提供样品等信息 3 投标人承诺为招标人提供样品等信息,需要时积极配合处理异议等相关服务并具备相应措施的,得3分; 有相应措施,但是积极配合处理的服务措施不详细、不具体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17 承诺与招标人及相关单位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沟通机制 2 投标人承诺与招标人及相关单位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沟通机制并具备相应措施的,得2分;措施不具体,不完备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18 应急响应方案 2 提供应急响应方案且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得2分;提供应急响应方案,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19 售后服务 3 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人员配置、职责划分、绩效考核、统计分析、风险防范等措施。 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和承诺合理完善,详细具体,服务机制健全,具备能够确保提供本地化服务的能力和条件,能够快速应急反应,满足用户要求的,得3分; 售后服务方案和承诺具体,但不具备确保提供本地化服务和快速应急反应的能力和条件的,得2分; 售后服务承诺简略,提供本地化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的方案和承诺,提供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的条件证明材料。)
    合计: 100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信息来源:http://www.ccgp-ningxia.gov.cn/public/NXGPPNEW/dynamic/contents/CGXQ/content.jsp?id=8b81cc178f2e3cce018f5c25fcb162af&cid=2076&s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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