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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花果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花果干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制干后的无花果为原料,经拣选、去杂,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即食无花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 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 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 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6534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1041 绿色食品干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料无花果应无破损、无虫蛀、无霉变,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外观 外观完整,无破损,无虫蛀,无霉变 随机抽取250g样品,置于洁净干燥的白瓷盘中,观察外观、组织形态、 色泽和杂质;鼻嗅气味,口尝滋味。 色泽 表皮呈不均匀的乳黄色,果肉呈浅绿色,果籽棕色  气味及滋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甜香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皮质致密,肉体柔软适中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物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符合表2的规定。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 ≤20.0 GB 5009.3 总酸/(g/kg) ≤2.5 GB 12456 铅(以 Pb 计)/(mg/kg) ≤0.1 GB 5009.12 六六六(mg/kg) ≤0.05 GB 5009.19 滴滴涕(mg/kg) ≤0.05 GB 5009.19 注:铅以鲜品计,干品按失水率折算污染物指标。 表2 理化指标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符合表3的规定。 项目 釆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 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 10 样品的釆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表3 微生物指标 3.5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进行。 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每批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500g (不少于10个最小包装,进行检验,微生物指标的抽样方法和数量应满足GB 4789. 1的规定。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5.2 检验 5.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总酸。 5.2.2 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1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 a) 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 b)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3 复验 出厂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验。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6.1 标志 产品标签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6.2 包装 6.2.1 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 4806. 7的规定;外包装釆用瓦楞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6.2.2 以其他包装材料进行包装时,也应符合相关材料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6.2.3 产品包装应严密、整齐、无破损、无裸露。 6.3 运输 6.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 6.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 6.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共同贮存。产品应码放有序,确保先进先出,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库销售。 6.5 保质期 在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保质期12个月。

dried fi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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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储运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新疆南疆地区石榴的采收与质量要求、贮藏前准备、采后处理与入库、贮藏条件与方式、贮藏管理、贮藏期限、出库、包装与运输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疆南疆地区石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9829 水果和蔬菜 冷库中物理条件 定义和测量 LY/T 2135-2018 石榴质量等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预冷 Precooling 采后迅速降低自身产生的呼吸热和田间热,使其温度从常温迅速降低到贮藏所需的温度或接近贮藏温度(0-10℃)。 3.2  病虫果  Fruit diseases and pests 受病源侵染和害虫危害的果实。 3.3  裂果  Dehiscent fruit 果实果皮开裂露出果粒。 3.4  果面缺陷  Fruit surface defects 果实表面存在的影响感观质量或内在品质的缺陷,包括碰压伤、刺划伤、磨伤、苞伤、日灼伤、药斑、虫伤等。 3.5  损耗 Loss    石榴贮藏期间因自然损耗及发霉、腐烂、裂果、冻害等原因引起的果实重量的减少。 4 采收与质量标准 4.1  采收 应选择栽培管理规范、果实发育正常、病虫害少的石榴园区。成熟期时,选择晴天早晚、露水干后采收。采收过程中轻采轻放,以免伤果。采收后的石榴应放在阴凉处,并尽快入库。入库前按等级分开堆码,地面铺设木条或隔板,果箱码垛时注意分层排整齐,留出箱间距离,松紧适度,货垛间隙走向应于库内气流循环方向一致,便于降温及透气。 4.2  质量要求 石榴的质量等级应符合 LY/T 2135中的要求,果形端正,新鲜洁净,发育正常,无裂果、无异味、无病虫害,味浓汁甜,出汁率22.5%,充分成熟。具有本品种成熟时应有的色泽,符合GB 2762和 GB 2763的有关规定。 5 贮藏前准备、采后处理与入库 5.1  库房准备 贮藏前应对贮藏库及用具进行彻底的清扫和消毒,并进行通风。 5.2  挑选、分级 果实采收后,应剔除病虫果和裂果及果面缺陷果,进行分级包装,健全无伤的石榴根据  LY/T 2135-2018石榴分为特级、一级、二级。按照果实的质量等级和成熟度(着色面积)进行分级贮藏。 5.3  预冷及入库 选择无烟尘冷凉、稍湿润的清洁房间,地面垫10cm厚的稻草,然后将预冷的石榴一层层堆放,层间用稻草间隔,以4层-5层为限,堆顶盖3cm-6cm稻草等覆盖物。前两个月每月检査一次,以后每半月翻堆检查一次,剔除烂果并更换一次稻草。耐贮品种用这种堆藏法,可贮至翌年四、 五月份。果实堆藏前,一定要先用清水擦净果皮,预冷。贮藏前期,利用夜间和凌晨的低温来进行降温,打开门窗;白天气温高时,将门窗全部关闭。贮藏中期,注意保温,用草帘或棉被等遮挡门窗,以减少冷凉空气的侵入。 5.4  堆码 堆垛方式和堆垛大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采用纵向或横向的方式,垛的走向、排列方式应与库内空气循环方向一致,垛底部加10 cm-20 cm的垫层(如托盘等)做到离地,垛间、垛与墙壁间应留有30 cm-60 cm间隙,码垛高度应低于蒸发器的冷风出口60 cm以上,最高不得高于8 层。靠近蒸发器和冷风出口的部位应遮盖防冻,每垛应标明品种、来源、采收及入库时间、果实质量等。 6 贮藏条件与方式 6.1 贮藏的环境条件 6.1.1 温度:石榴适宜的贮藏温度为5℃左右。 6.1.2 湿度:贮藏石榴果实的环境相对湿度为85%-90%。 6.1.3 气体成分:由于石榴果实呼吸产生的乙烯极低,故可采取简易气调贮蔵或自发气调贮藏来延长贮藏期。 7 贮藏管理 石榴完全入贮后,当石榴温度达到3±0.5℃时,进入正常管理阶段。虽有自动控温装置,但也应在库房不同位置放3个-4个温度计和湿度计,每周检査1次。在贮藏期间,防止温度剧烈波动,可有效减轻果实腐烂。冬季利用白天、初春利用夜晚温度较适宜时启动风机换气,保持库内空气新鲜, 降低库内相对湿度。 入库前两个月每月检査1次,第三、四个月每月检査2次,以后每周检査1次。检査时采用随机抽査,抽査量1%-2%。发现果品出现发霉、腐烂、裂果、药害、冷害等情况时,应及时组织销售。 8 贮藏期限 石榴从十月上旬入库至翌年六月,可贮藏八个月。 9 包装和标志 9.1  外包装 纸质包装材料应坚固、干净、无毒、无污染、无异味,大小根据需要确定。 9.2  内包装 分选好的石榴应采用发泡网袋或拷贝纸进行单果包装,分层放入箱中,一般不超过3层。 果箱应能抗压、经得住运输贮藏期间的堆码。纸箱每箱装果量9kg-10kg,塑料周转箱每箱装果量不得超过20kg。 9.3  标识 在包装上打印或挂标签卡,标明产品名称、等级、净含量、产地、包装日期、生产单位等,已注册商标的产品,可注明品牌名称及其标识。同一批货物,包装标识一致。 10 出库与运输 10.1  出库 出库时鲜食石榴应保持原有的风味和新鲜度,果实不应有明显的失水(皱缩)、发酵、褐变等症状。出库时要避免库内外温差过大。当外界气温超过20℃时,出库后应在10℃-15℃环境温度下回温12 h后再进行分选和包装处理。 10.2  分选和分装 出库后销售前可根据需要按照质量要求进行分选、包装,剔除软烂果。分装的包装材料应透气、保湿,防止果实失水。 10.3  运输 中远距离(500 km以上)运输销售的鲜食石榴应采用保温车、冷藏车或冷藏集装箱运输,运输温度为 0 ℃左右。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omegranate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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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旦木原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巴旦木原浆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巴旦木(扁桃仁)、冰糖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过原料预处理(巴旦木(扁桃仁)浸泡脱皮)、研磨、过滤、混合、调配、均质、灌装、杀菌、包装而制成的巴旦木原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761 扁桃仁 GB/T 35883  冰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 要求与试验方法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3.1.2  巴旦木(扁桃仁):应符合 GB/T 30761、GB 19300 的规定。 3.1.3  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 的规定。 3.1.4  辅料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于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形态、有无杂质,嗅其气味 组织形态 均匀液态,无凝块  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无酸败等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蛋白质,g/100g ≥0.55 GB 5009.5 脂肪,g/100g ≥1.0 GB 5009.6 铅(以 Pb 计),mg/L ≤0.2 GB 5009.12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 试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mL) 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mL) 5 2 1 1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g(mL) 20  GB 4789.15 酵母,CFU/g(mL) 20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mL) 5 1 100 1000 GB 4789.10 a 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 或 GB/T 4789.21 执行。 3.5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进行。 3.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 的规定。 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4.2  出厂检验 4.2.1  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4.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 4.3  型式检验 4.3.1  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投产时;       2)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       3)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4)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5)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4.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规定的全部项目。 4.4  组批和抽样 4.4.1  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品种为一批。 4.4.2  出厂检验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600g(mL)(净含量检验样本另计)。 4.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2kg(L)(净含量检验样本另计)。 4.5  判定规则 4.5.1  检验结果中所有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4.5.2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 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中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标签 5.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 5.1.2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 6388的规定,包装贮存运输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5.2  包装 5.2.1  内包装材料应洁净、干燥、无异味、无毒,且应符合GB 9683、GB/T 21302的规定。 5.2.2  外包装釆用瓦楞纸箱,应在明显位置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执行标准号、批号、生产企业或经销单位名称、地址和防雨、防晒警示图案或文字。釆用的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 5.3  运输 运输车辆应保持干燥、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易腐蚀、易挥发、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应防止暴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摔。 5.4  贮存 产品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露天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放。 5.5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Almond pu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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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枣中黄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用于新疆地区红枣。 本标准规定了红枣中黄酮类物质--环磷酸腺苷和芦丁、槲皮素、绿原酸的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本地区新鲜红枣、干制红枣中黄酮类物质的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新鲜红枣 fresh an dates 选用新鲜、洁净,经过一定加工或保鲜处理的红枣。 3.2  干制红枣 dried red dates 经自然风干或烘烤干燥等方式加工成的红枣。 3.3  黄酮类物质 flavonoids 原是指以2-苯基色原酮为骨架衍生的一类化合物的总称。现泛指两个苯环通过三个碳原子相互连接而成的一系列化合物的总称,即具有C6-C3-C6结构的一类化合物的总称。 4  原理  红枣中的环磷酸腺苷和芦丁、槲皮素、绿原酸分别经水和30%甲醇水溶液提取后,ODS-BP色谱柱分离,用二极管阵列检测器分别在波长254nm和325nm处测定,外标法定量。 5  试剂与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 6682中规定的一级水。 5.1  试剂 磷酸二氢钾、甲醇(优级纯)。   5.2  标准品   环磷酸腺苷标准品,芦丁、槲皮素、绿原酸标准品。 5.3  标准溶液配制 标准储备液的配制(1 mg/mL):准确称取四种对照品各0.0001 g定容至100 mL,4 ℃冷藏避光保存。 标准工作液的配制:使用前将环磷酸腺苷标准储备液用水稀释成1~20μg/mL的标准工作液,芦丁、槲皮素、绿原酸3种标准储备液用30%甲醇水溶液稀释成0.1~5μg/mL的混合标准工作液。 5.4  材料 微孔滤膜:0.22μm。 6  仪器和设备 烘箱。 50目筛。 电子天平:感量0.0001 g。 超声清洗仪。 离心机:转速不低于4000 rpm。 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配有二极管阵列检测器。 超纯水系统。 7  分析步骤 7.1  试样制备 将红枣样品切成细条,放入100 ℃烘箱中烘干,然后粉碎过50目筛,备用。 7.2  试样提取 准确称取2 g粉碎样品(精确至0.0001g)于50 mL离心管中,加入一定量的水,超声提取30 min,冷却至室温后用水定容。4000 rpm下离心10 min,上清液过滤膜(5.5),供环磷酸腺苷待测使用。 准确称取4 g粉碎样品(精确至0.0001 g)50 mL于离心管中,加入一定量的30%甲醇水溶液,超声提取30 min,冷却至室温后用30%甲醇水溶液定容。4000 rpm下离心10 min,上清液过滤膜(5.5),供芦丁、槲皮素和绿原酸待测使用。 7.3  测定 7.3.1  液相色谱参考条件 色谱柱:ODS-BP(4.6 mm×200 mm,粒度5μm),或同等性能的色谱柱, 柱温40 ℃。 环磷酸腺苷测定条件: 流动相:20 mM磷酸二氢钾溶液(pH=3):甲醇(80:20),流速1 mL/min,进样量为10μL,波长为254 nm。 芦丁、槲皮素、绿原酸测定条件: 流动相:20 mM磷酸二氢钾溶液(pH=3):甲醇,流速1 mL/min,进样量为10μL,波长为325 nm。梯度洗脱,洗脱程序见表1。 表1  HPLC 梯度洗脱程序 时间,min 20mM磷酸二氢钾溶液(pH=3),% 甲醇,%  70 30 1 70 30 10 20 90 12 70 30 16 70 30 7.3.2  标准曲线的绘制 测定浓度为1,2,4,10,20μg/mL的环磷酸腺苷标准工作液,以及浓度为0.1,0.2,0.4,0.8,1μg/mL的芦丁、槲皮素、绿原酸混合标准工作液,绘制标准曲线,求得线性回归方程和线性相关系数(R),相关系数均大于0.999,表明在此浓度范围内4种待测组分线性关系良好。以3倍信噪比确定方法检出限(LOD),LOD为0.2~1mg/kg,详情见见表2,对照品和红枣样品的色谱图见图1。 7.3.3  定量测定 在相同的色谱条件下,取等体积的试样待测液和相应浓度的标准工作液进行色谱分析,以保留时间定性,色谱峰面积外标法定量。试样待测液中各黄酮类化合物的响应值均应在标准曲线范围内,超过线性范围时应根据测定浓度进行适当倍数稀释后再进行分析。 8  结果计算 试样中环磷酸腺苷和芦丁、槲皮素、绿原酸的含量按公式(1)计算。             (1) 式中: ----试样中环磷酸腺苷和芦丁、槲皮素、绿原酸含量的数值,单位为毫克每克(mg/g); ----从标准曲线上查得试样待测液中环磷酸腺苷和芦丁、槲皮素、绿原酸 的质量浓度的数值,单位为微克每毫升(μg/mL); V----试样中加入的提取溶液体积的数值,单位为毫升(mL); m----试样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计算结果保留3位有效数字。 9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2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算数平均值的10%。 10  其他 4种黄酮类化合物标准溶液色谱图见附录A、红枣中4种黄酮类化合物色谱图见附录B。 11  检验规则  11.1  检验批次    同品种、同等级、同一批交货进行销售的红枣为一个批次。 11.2  抽样方法 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应在全批货物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的检验结果适用于整个检验批次。 11.3  取样 包装抽出后,自每件包装的上、中、下三部分共抽取1000 g样品,将所有样品充分混合,按照四分法抽取样品待检验使用。 11.4  样品制备 采用四分法或分量器法将样品缩分至所需重量,一般为1 kg。含水量高的样品放入匀浆机匀浆,制备好的样品每份不少于100 g - 300 g分装入洁净容器,密封并标识。

Determination of flavonoids in juj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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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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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5

枣派(红枣混合坚果制品)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枣派(红枣混合坚果制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标识、包装、运输。 本文件适用于以干制红枣为主要原料,核桃仁、花生仁、巴旦木仁等坚果仁及籽类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挑选、清洗、去核、夹心(辅料入枣)、熬糖、成型、包装而成的即食型红枣混合坚果制品。 本文件适用于符合3.1定义的预包装和非定量包装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26150     免洗红枣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DB65/T 3505    地理标志产品 阿克苏红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枣派 以干制红枣为主要原料,核桃仁、花生仁、巴旦木仁等坚果仁及籽类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挑选、清洗、去核、夹心(辅料入枣)、熬糖、成型、包装而成的枣派产品(红枣混合坚果制品)。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红枣应符合GB/T 5835和DB65/T 3505 的规定  4.1.2 坚果及籽类应符合GB 19300的规定。 4.2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组 织 大小均匀,基本一致,表面清洁,无霉变,无虫蛀,允许有少量碎屑。 将样品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形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其滋味口感。 色 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气味、滋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滋味,枣香味,无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 30.0 GB 5009.3 过氧化值 限添加熟制葵花籽类的产品       ≤   其他熟制坚果、籽类的产品     ≤  限添加生制坚果的产品           ≤  限添加生制籽类的产品           ≤  0.80 0.50 0.08 0.40 GB 5009.227 酸价(以脂肪计) (KOH) /(mg/g)                ≤       限添加坚果、籽类的产品                                         3 GB 5009.229 铅(以 Pb 计)/(mg/kg)        ≤ 1.0 GB 5009.12 黄曲霉毒素B1/(μg/kg) 限添加花生的产品               ≤ 限添加熟制坚果及籽类(除花生以外)的产品≤  20.0 5.0 GB 5009.22 4.4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 a 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GB 4789.3 霉菌b/CFU/g) 25 GB 4789.15 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b 仅适用于含烘炒工艺加工的籽仁的产品。 4.5 致病菌限量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 中即食果蔬制品的规定。 4.6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4.7 净含量 净含量允差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试验。 4.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5 标识、包装、贮存、运输 5.1 标识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 5.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运输包装材料采用纸箱。 5.3 储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干燥、阴凉、通风的食品专用仓库,并应离地离墙 15 cm 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 5.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运。

Jujube Pie (Red Date Mixed Nut 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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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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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5

葡萄干加工工艺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疆葡萄干制干、除梗去杂、清洗、烘干、杀菌、包装以及贮藏的工艺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疆葡萄干生产者以及葡萄干生产企业生产加工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9586 地理标志产品吐鲁番葡萄干 NY/T 705 无核葡萄干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 47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GB 480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 GB 28232 臭氧消毒器卫生要求 GB 28235 紫外线消毒器卫生要求 GB 14891.3 辐照干果果脯类卫生标准 DB6521/T010 绿素葡萄干生产技术规程 T/TPCX04葡萄促干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制干葡萄 grape for raisin 适宜晾制葡萄干的葡萄。主要品种有无核白、无核白鸡心、无核紫等。 3.2  葡萄促干剂 dry-promoter 用于葡萄制干,促进水分蒸发,提高鲜果干制速率,提升干果品质的食品添加剂类产品。由食品添加剂级的碱类物质、少量酯类、乳化剂等成分组成。符合T/TPCX04的规定,具备生产许可证号和执行标准。 3.3  晾房 Liang-fang(louve and air-drying shelter) 用于葡萄干干燥的专用设施。一般是葡萄制干区建设在通风良好的高坡面,结构以墙面镂空的土坯、砖混结构为主,长条形,晾房纵向与风向垂直。配套挂刺或挂帘、悬勾挂杆晾挂用具。 3.4  恶性杂质 vicious impurities 指不是产品的组成部分且对食品的可食用性、安全性产生污染与危害的物质。 3.5  紫外线消毒器 ultraviolet appliance of disinfection 以紫外线灯为光源,以灯管辐射的紫外线为杀菌因子,对传播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进行消杀的器械。 3.6  臭氧消毒器 ozone disinfector 将臭氧发生器所产生的臭氧以气体或者水为载体消毒所必须的全部装置。 4  原料要求 4.1  原料应符合GB 14881的有关规定。 4.2  用于加工葡萄干的原料品种应为制干品质优良、有市场需求和发展潜力、丰产性好、管理简单的中早熟葡萄品种(成熟期早于9月上旬)。 4.3  制干葡萄原料应选用可溶性固形物含量≥20%、着色良好的优质葡萄。 4.4  葡萄干原料的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以及微生物指标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5  制干 5.1  采摘和前处理 采摘并盛装于镂空采摘筐,采摘筐应提前清洗、晾干。采摘的同时剔除腐烂果穗或剪除腐烂果粒,剪除影响制干品质的生青果、干枯果等。 5.2  促干剂处理 促干剂产品按照T/TPCX 04要求选用具有生产许可的葡萄促干剂产品,不可采用其他化学试剂替代。 按照葡萄促干剂规定的使用方法配制促干剂溶液。采用大于采摘筐的容器配制促干剂溶液,常见葡萄促干剂溶液配制方法按照促干剂颗粒:水(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的质量比=7:300,充分搅拌直至溶液呈均匀的乳白色即可使用,溶液过夜搅拌均匀后可继续使用。 将整篮葡萄浸入促干剂药液,1min后提出适当沥干,沥出的促干剂溶液回流至溶液容器,反复使用,处理200 kg~300 kg葡萄后应重新配置溶液。 促干剂处理后沥干几分钟后挂晾,也可静置10 h~20 h再挂。 5.3  制干 5.3.1  晾房挂晾 无核白、无核紫等葡萄制干以晾房晾干为主。 葡萄挂晾前应对晾房进行清扫,必要时进行消毒灭菌处理,并在地面铺设纱网或编织布等。相关卫生管理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葡萄挂晾时自内而外,自上而下,确保悬挂均匀,葡萄果穗间留有空隙,不应挤靠。挂刺或挂帘之间应留≥30 cm间隙。果穗太大的应将其剪为几小穗,保证所有果穗大小差别不大。 5.3.2  日光晒制 无核紫、紫甜无核等深色品种、无核白小穗、有意制作红色葡萄干的采用日光晒制。 晒干场地应选择日光充足、通风良好、无尘土污染达到葡萄制干食品安全要求的场所,同时应建隔离设施,防止杂物碎屑、鼠、虫进入。 清扫干净后,可铺设纱网或遮阳网,将葡萄果穗单层、均匀摆放在晒场,果穗间不应挤靠。3d~5 d翻动1次。 5.3.3  其他方式制干 具备条件或有需要的也可采用太阳能设施设备、电力烘干设备、冻干设备或综合两种制干方式交替制干。 5.4  收获 当葡萄干无软粒、水分含量在14 %~17 %或者手抓葡萄干感觉干燥、无粘连感即可采收。 5.5  除梗去杂 对收获后的葡萄干应采用适当的方式除梗、抽杂,去除果梗以及枝叶、泥土、砂石等杂质,过程中应当避免或减少葡萄干果粒发生破损。 6  葡萄干加工 6.1  手选 6.1.1  干燥后的葡萄干当由操作人员再进行手工筛选除杂,目的是去除混杂在葡萄干中的石块、虫卵等恶性杂质。 6.1.2  接触葡萄干的器具、手套等应清洁、卫生和安全。 6.1.3  葡萄干手选操作人员应保证身体健康和卫生,操作前应当对手进行清洗消毒。 6.2  清洗 6.2.1  常用的葡萄干清洗方式有气泡清洗、阶梯清洗以及滚筒喷淋等,加工时应采用适当的清洗方式和清洗设备对葡萄干进行清洗,有效去除葡萄干表面的尘土、污垢、虫卵等有害物质。对于表面较脏、杂质较多的葡萄干,建议采用多种方式清洗,以达到理想的清洗效果。 6.2.2  葡萄干清洗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6.2.3  葡萄干清洗操作人员应保证身体健康,操作前应当对手进行清洗消毒。 6.2.4  葡萄干清洗场所或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状态,必要时在清洗前应对场所或设备进行消毒处理,避免交叉污染。 6.3  烘干 6.3.1  采用热风干燥器或其它类似设备对清洗过的葡萄干进行烘干处理,干燥温度不宜超过55℃,干燥时间应控制在2 h左右。 6.3.2  干燥时条件设置不当可能导致葡萄干中水分含量过高或过低,一般干燥后的葡萄干水分含量应小于15 %。 6.3.3  烘干设备与葡萄干接触的表面应使用光滑、无吸收性、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的材料制成,在正常生产条件下不会与葡萄干、清洁剂和消毒剂发生反应,并应保持完好无损。 6.4  杀菌消毒 6.4.1  采用紫外线消毒器或臭氧消毒器对葡萄干进行杀菌处理,工艺和要求应分别符合GB 28235或GB 28232的有关规定。 6.4.2  必要时可同时使用多种方法对葡萄干进行杀菌。 6.4.3  杀菌消毒设备与葡萄干接触的表面应使用无吸收性、易于清洁保养的材料制成,在正常生产条件下不会与葡萄干、清洁剂和消毒剂发生反应,并应保持完好无损。 6.4.4  杀菌消毒后的葡萄干卫生指标应符合GB 16325及GB 4789的有关规定。 6.5  分级 统一按照外观、总糖分、水分、果粒色泽度、果粒均匀度、杂质等指标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GB/T 19586中5.3.1的规定执行。 6.6  包装 6.6.1 包装材料应无毒、清洁、干燥、牢固、无污染、无异味,具有一定的防潮性、抗压性和环保性;宜使用可重复利用、可回收利用或可降解的食品包装材料。外包装应符合GB 14881及GB 4806的有关规定。 6.6.2包装物的种类、材料、规格应满足葡萄干贮藏、运输及销售的需要。 6.6.3 在保证安全运输、贮藏和销售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量。 7  贮藏 7.1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7.2  贮藏场所应满足有关标准中对食品仓库洁净度的要求,葡萄干贮藏过程应采取相应的保鲜处理措施。临时的贮藏场所应满足干燥、通风良好、阴凉、清洁、卫生、安全等条件。严禁与地面直接接触,应有防虫、防鼠措施,不得与易燃、腐蚀、有毒有害物品共同存放。 7.3  企业应当定期对仓库进行检查,必要时应有温度或湿度记录。对存放时间较长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抽样检查,确定其品质稳定性,如有异常应当及时处置。 7.4  仓库应当安排专人管理,做好相关出入库登记记录,并注意检查的有效期。 8  质量管理 8.1  建立产品追溯制度,主要包括原材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品、消毒剂、清洁剂等的入库和使用记录,确保对产品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8.2  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 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8.3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如电子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和文件管理。

Raisin processing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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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5

桑葚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桑葚膏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桑葚为主要原料,以蜂蜜为辅料、经桑葚清洗、榨汁、调配熬制、检验、灌装、灭菌等工艺制成的桑葚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准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桑葚 应无腐烂、无霉变,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 3.1.2 蜂蜜 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 3.1.3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2 生产工艺 桑葚清洗→打浆→调配熬制→检验→灌装→灭菌→成品→入库。 3.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固有色泽,紫黑色、紫红色或紫色 取适量(20g左右)试样置于白色磁盘中,在自然光下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产品经清洗,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组织形态 蓓蕾状  滋、气味 具有桑葚固有的果实香气、味微酸而甘甜  杂质 应洁净、干燥、无霉变、无劣变、无虫蛀、无可见杂质  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       ≥ 30 GB/T 10786 铅(以Pb计)/(mg/kg)   ≤ 1.0 GB/T 5009.12 总砷(以As计)/         ≤ 0.5 GB/T 5009.11 3.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致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GB/T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T 4789.3 沙门氏菌 5 0 0/25g - GB/T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CFU/g GB/T 4789.10 霉菌计数/(CFU/g) ≤ 150 GB/T 4789.15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卫计委关于食品添加剂公告的规定。 3.7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 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GB 8950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组批。 5.2 抽样 批量在250箱以下,随机抽取6箱,每箱取样2瓶,其中8瓶用于检验,其余4瓶留样备查。 5.3 检验 5.3.1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每批产品须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3.2 型式检验 5.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食品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 5.4  判定规则 5.4.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5.4.2 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留样样品或同批产品中抽样对不合格项加倍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进行复验。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6.1.2 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相关要求的规定。 6.2 包装 6.2.1 产品内包装应采用玻璃瓶,应符合GB 4806.5的规定。 6.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6.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6.3 运输 6.3.1 产品运输过程中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质混装混运。 6.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爆炸物混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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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花果果酱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无花果为原料,添加食糖和(或)其他辅料经清洗、分切、配料、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无花果果酱。 本文件规定了无花果罐头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标签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3.1定义的预包装和非定量包装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花果果酱 The Jam of Ficus carica  以无花果为原料,添加食糖和(或)其他辅料经清洗、分切、配料、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果酱。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无花果:应新鲜,无虫蛀,不得含有其他杂物,农药最大残留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4.1.2 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  4.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4.1.4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辅料。 4.2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符合GB 14881的规定。 4.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无花果酱特有的颜色。 取样品 50 g,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其滋味。 气味与滋味 具有无花果特有香气,香味纯正、无异味。   组织 无花果块状物(酱状物)形态均匀,无霉变。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以20℃折光计)≥ 25 GB/T 10786 总糖(以葡糖糖计)/(g/100g)≥ 30 GB5009.8 第二法 总砷(以As计)/(mg/kg)≤ 0.5 GB 5009.11 铅(以Pb计)/(mg/kg)≤ 0.9 GB 5009.12 注:国家禁用、限用农药从其规定。其他指标应符合GB 2761、GB 2762的规定。 4.5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2 103 GB 4789.10 第二法  沙门氏菌,CFU/g 5 0 0/25g — GB 4789.4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g    ≤ 100 GB 4789.15 a 样品的采集和处理按 GB 4789.1执行。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4.6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营养强化剂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 4.7  净含量及允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测。 标签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

Fig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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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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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4

红枣质量安全追溯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疆红枣的质量安全追溯的原则、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追溯实施要求、数据采集方式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追溯信息设计、包装赋码、评价改进、纠纷处理。 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红枣产区生产的商品红枣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16986 商品条码 应用标识符 GB/T 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GB/T 21650 免洗红枣 GB/T 22005 饮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 GB/T 24616 冷藏、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GB/T 34062 防伪溯源编码技术条件 GB/T 38159 重要产品追溯 追溯体系通用要求 GB/T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DB65/T 3505 地理标志产品 阿克苏红枣 3 术语和定义 3.1 可追溯性 traceability  追溯客体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位置的能力。 3.2 溯源 trace to the source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生鲜农产品生产、收储运等环节中与质量安全有关的信息进行记录和存储,并将记录存储的信息通过一定的手段(如二维码、条形码等)附着在农产品及其包装上,实现线上销售生鲜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过程可管控、责任可界定,保障公众消费安全。 4 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4.1 总则 红枣产区宜建立种植、生产、流通全流程的质量管控质量安全溯源服务体系,对红枣种植、红枣加工、流通实现可数字化监管,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红枣流通渠道,形成可信商品流通标志,做到“来源司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红枣可追溯体系的设计宜参考GB/T 22005-2009中第5章的要求,红枣制品可追溯体系的实施宜参考GB/T 22005中第6章的要求。红枣种植、加工环节数据采集具体内容参见附录A表1、表2。 4.2 原则 质量安全追溯的原则符合GB/T 22000和GB/T 22005中4.2的要求。 为保证产品在全国甚至全球范围内的可追溯性,编码和标识应尽量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 追溯参与方应对产品、物流单元进行唯一标识。 追溯参与方应采集并记录追溯数据。 追溯参与方之间应共享追溯数据。 4.3 枣园的基本要求 枣园应符合枣园规划与建立的要求,选择适栽品种和优良脱毒苗木种植。 5 追溯实施要求 5.1 红枣原料的安全追溯 5.1.1 红枣原料 录入红枣原料的产地、品种、土壤类型、农药使用情况、树龄、施肥、水源、浇水时间、原料供应商信息。 5.1.2 采摘、运输与贮藏环节 在红枣釆摘过程中,录入釆摘时间,釆摘数量、质量等级、釆收时含糖量、检测信息、批号。 5.1.3 生产工艺流程追溯要求 5.1.3.1 红枣预处理 按照GB/T 14881 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料批号、入厂时间、品种、釆取的工艺措施、使用的添加剂和(或)加工助剂及加入量。 5.1.3.2 清洗和烘干过程控制 按照红枣制干工艺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烘干设备编号、原料品种、产地、数量、加工助剂、加入时间、批号。 5.1.3.3 加工助剂及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要求。应记录加工助剂及添加剂的使用情况。 5.1.3.4 包装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应记录所使用的包装材料种类、用量和包装材料的采购和验收相关信息。 5.1.3.5 成品储存与运输要求 成品贮放应有存量记录,成品应做进出库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批号、检测結果、入库时间、入库数量、岀库时间、出库数量、物流信息。 6 数据采集方式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 红枣种植的自然环境,包括日照、降雨量、土壤环境等,可以通过物联网设备自动采集,并形成数据库,与往年数据进行比对、分析。 追溯软件应将物联网自动采集数据和人工录入信息合并,形成完整的追溯报告。 追溯信息以二维码为介质向消费者敞开。 7 追溯信息设计 追溯信息设计应包含以下信息: (1)产品; (2)原料来源(具体位置); (3)生产年份; (4)产品特征(包括感官、含糖量、添加剂等信息); (5)有代表性的获奖情况; (6)生产商信息。  8 包装赋码 企业应在成品包装环节实现赋码,追溯码载体由各企业联合相关协会定制,追溯码载体需依照GB/T 38159和GB/T 22005的要求统一标识,建议追溯与防伪一体化。 9 评价与改进 应建立评价机制,定期进行自我评价和委托方进行满意度评价,亦可通过第三方进行服务质量评价。 应结合评价结果及反馈信息,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改进溯源服务。 10 纠纷处理 应畅通投诉渠道 遇到投诉时,投诉内容和投诉处理应有准确完整记录。 投诉和纠纷应根据合同相关约定及时处理;合同无约定的,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解决。

Jujube Quality and Safety Traceability Technical Guidel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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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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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5

水果制品中赤霉素和氯吡脲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新疆地区葡萄干、红枣等水果制品。 本文件规定了葡萄干、红枣等水果制品中植物生长调节剂---赤霉素与氯吡脲的检验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水果制品 fruit products  以水果为原料,经自然风干或烘烤干燥等各种加工工艺和方法制成的产品。 3.2  植物生长调节剂 plant growth regulators 人工合成的(或从微生物中提取的天然的),具有和天然植物激素相似生长发育调节作用的有机化合物。本文件中主要指赤霉素(Gibberellins,GA3)和氯吡脲(Forchlorfenuron,4-CPPU)。 4  原理  试样用1%甲酸-乙腈溶液提取,提取液经分散固相萃取净化,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仪测定,外标法定量。 5  试剂与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 6682中规定的一级水。 5.1  试剂 5.1.1 乙腈(色谱纯); 5.1.2 氯化钠(分析纯); 5.1.3 无水硫酸镁(分析纯); 5.1.4 甲酸(色谱纯); 5.1.5 柠檬酸钠二水合物(分析纯); 5.1.6 柠檬酸二钠盐倍半水合物(分析纯); 5.1.7 1%甲酸-乙腈溶液:量取10mL甲酸用乙腈定容至1000mL容量瓶中,混匀; 5.1.8 0.1%甲酸-水溶液:量取1mL甲酸用纯水定容至1000mL容量瓶中,混匀。 5.2  标准品   5.2.1 赤霉素(CAS号:77-06-5),纯度大于99 %; 5.2.2 氯吡脲(CAS号:68157-60-8),纯度大于99 %。 5.3  标准溶液配制 5.3.1 混合标准储备液的配制(1 mg/mL):分别准确称取赤霉素与氯吡脲标准品各10 mg用甲醇定容至10 mL,-18 ℃冷冻避光保存,有效期12个月。 5.3.2 混合标准中间液的配制(10 μg/mL):准确吸取混合标准储备液1.0 mL用甲醇定容至100 mL,-18 ℃冷冻避光保存,有效期6个月。 5.4  材料 5.4.1 乙二胺-N-丙基硅烷化硅胶(PSA):粒径:40~60 μm; 5.4.2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C18):粒径:50 μm; 5.4.3 石墨化炭黑(GCB):粒径40~120 μm; 5.4.4 陶瓷均质子:2 cm(长)×1 cm(外径),或相当者; 5.4.5 微孔滤膜:13 mm×0.22 μm,或相当者。 6  仪器和设备 6.1 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配有电喷雾电离源(Electrospray ionization, ESI); 6.2 电子天平:感量0.01g和0.01 mg; 6.3 离心机:转速不低于5000 rpm; 6.4 超声清洗仪; 6.5 组织捣碎机。 6.6 涡旋混合器。 7  分析步骤 7.1  试样制备 随机取葡萄干或红枣等水果制品样品500 g,粉碎机粉碎后备用。 7.2  试样提取 准确称取2 g粉碎样品(精确至0.01g)于50 mL离心管中,加入10 mL1 %甲酸-乙腈提取液、1粒陶瓷均质子,涡旋混匀30 s,加入5~7g氯化钠、1g柠檬酸钠二水合物、0.5g柠檬酸二钠盐倍半水合物,涡旋混匀30 s,超声提取20 min,5000 rpm下离心5 min,吸取2 mL上清液至含有150 mg无水硫酸镁、50 mg PSA、50 mg C18的塑料离心管内,对于颜色较深的样品,离心管内另加入50 mg GCB,涡旋混匀30 s,静置沉降1 min,取上清液过滤膜(5.4.5),待测定。 7.3  测定 7.3.1  液相色谱参考条件 色谱柱:Hypersil GOLD C18色谱柱(2.1 mm×100 mm,粒度1.9 μm),或同等性能的色谱柱; 流动相:A:0.1 %甲酸-水;B:甲醇,梯度洗脱程序见表1; 流速:0.2 mL/min; 柱温:40 ℃; 进样量:1 μL。 表1  梯度洗脱程序 时间/min VA VB 0.0 90 10 2.0 90 10 5.0 10 90 7.0 10 90 7.5 90 10 10.0 90 10 7.3.2  质谱参考条件 离子源类型:电喷雾电离源; 扫描方式:多反应监测模式(Multiple Reaction Monitoring, MRM),正离子和负离子同时扫描,两种物质母离子、子离子质谱信息见表2; 电喷雾电压:正离子3500 V;负离子2500 V 离子源温度:350 ℃; 雾化气:40 Arb; 辅助气:10 Arb。 表2 赤霉素与氯吡脲母离子、子离子质谱信息  化合物名称 电离方式 母离子 子离子 碰撞能(V) 去簇电压(V) 赤霉素 负 345.15 239.19*/143.14 -14.06/-28.17 -115 氯吡脲 正 248.22 129.07*/93.12 16.29/31.71 82 注:*表示定量离子 7.3.3  基质标准曲线的绘制 选择与待测样品性质相同或者相似的空白样品按照7.1、7.2的方法进行处理,得到空白基质溶液。精密量取一定量的混合标准中间液,用空白基质溶液逐级稀释成质量浓度为0.005 μg/mL、0.010 μg/mL、0.020 μg/mL、0.050 μg/mL、0.100 μg/mL、0.200 μg/mL的基质匹配标准系列工作液。根据仪器性能和检测需要选择不少于5个浓度点,供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分析。分别以赤霉素、氯吡脲定量离子的色谱图峰面积作纵坐标,以相应基质匹配标准系列工作液浓度作横坐标,绘制标准曲线。 7.3.4  定性与定量 7.3.4.1 保留时间 被测组分色谱峰的保留时间应与相应标准品色谱峰保留时间接近,相对误差应当在±2.5 %之内。 7.3.4.2 离子丰度比 在相同实验条件下,如果检出样品中被测组分色谱峰的保留时间与相应标准品色谱峰保留时间符合7.3.3.1的要求,并且在扣除背景后的样品质谱图中,被测化合物所选定的两个子离子均出现,且在同一检测批次,同一化合物中,样品中被测化合物的子离子丰度比与质量浓度相当的基质标准溶液子离子丰度相比,其允许偏差不超过表3规定的范围,则可判定样品中存在被测化合物。 表3 定性时离子丰度比的最大允许偏差  离子丰度比 >50 >20~50 >10~20 ≤10 允许偏差 ±20 ±25 ±30 ±50 7.3.4.3 定量 定量采用外标法定量。 7.4 空白实验 除不加试样外,均按上述测定条件和步骤进行。 8  结果计算 试样中赤霉素、氯吡脲残留量按公式(1)计算。         式中: X-试样中待测组分的含量,mg/kg; c-从标准曲线上测得试液中待测组分的质量浓度,ng/mL; m-试样质量,g; V-试样提取液总体积,mL; 1000-单位换算系数; 注:计算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9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2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算数平均值的10%。

Determination of gibberellin and forchlorfenuron residues in fruit products by liquid chromatography-tandem mass spectrome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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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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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5

碳排放空间化的数据采集与分析、碳排放空间化流程、碳排放“一张图”原则。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patialization of carbon emis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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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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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8

地级以上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基础工作、主要编制内容、协调论证、规划报批

Compilation guide for land space ecological restoration planning of cities above prefecture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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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8

生态导向的三类空间划定的数据要求、技术流程、评价单元确定、国土空间功能评价方法、综合划定方法。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patial zoning of three types of territorial space under ecological guid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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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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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8

面向低碳的国土空间结构优化调控的总体思路和实施路径。

Guidelines for optimal regulation of land spatial structure for low carb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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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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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8

粮食和生态安全导向下建设用地扩展模拟的数据要求、技术流程、源的确定与分级、生态阻力基面综合评价、最小生态累积阻力面构建、城市扩展模拟。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imulation of construction land expansion under Ecological guid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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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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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8

基于“双评价”的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基本要求、数据要求、功能指数评价指标及方法、区划方案形成。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ovincial major function-oriented zoning based on "double eval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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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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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8

低碳产业结构调控的数据基础、技术流程、碳排放总量计算、碳排放部门结构特征分析、行业碳排放结构与敏感度分析、基于部门结构调整的减碳目标情景模拟、产业结构调控的低碳化路径选择、产业结构调整与节能减碳指南。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low carbon industrial structure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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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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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8

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及生态廊道的基本原则、环境变量体系、环境变量说明、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和生态廊道构建指引。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imulation of construction land expansion under Ecological guid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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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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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8

生态低碳导向的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评价流程、评价方法。

Ecological and low-carbon oriented suitability evaluation guide for territorial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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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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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8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原则 5 原理 6 仪器和设备 7 试验条件和受试者要求 8 测试步骤 9 数据分析 10 实验结果 11 试验报告 附录A(规范性)汉密尔顿-诺伍德分类法 附录B(规范性)卢德维分类法 参考文献

Method for assessment on the anagen/telogen rat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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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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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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