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卫生部下发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中表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是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增塑剂,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严禁在食品、食品添加剂中人为添加。...
2011年6月,卫生部下发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中表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是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增塑剂,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严禁在食品、食品添加剂中人为添加。...
戴琪告诉记者,卫生部在2011年6月发布了“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中规定了塑化剂的最大残留量。“这个函由于不是法律、法规,对企业并没有法律约束力。” 据了解,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我国及其他国家均未专门制定酒类中塑化剂的限量标准。 ...
2011年台湾塑化剂事件后,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卫生部将“塑化剂”列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发布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设定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中的最大残留量(台湾地区称为“筛查值”,香港称为“行动水平”),以便于排查发现人为添加的违法行为。...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