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同时称,从事生猪以外其他畜禽屠宰的,要参照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的做法,逐步推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在畜禽产品准入管理方面,意见要求畜禽产品市场销售者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摆放信息公示牌,向消费者明示销售者信息、肉品产地来源、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信息,接受消费者实时监督。...
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具备基本的肉品品质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是否按照检验程序进行操作,是否按要求对不合格肉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检验证章的情形。对出厂(场)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的,要依法对屠宰厂(场)及其主要负责人从严从重处罚。 七是开展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肉品质量整治。...
要加强对所有定点屠宰企业的现场监督,尤其要督促企业担负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生猪进场关、品质检验关和肉品出场关,做好“瘦肉精”按比例抽检工作,不得收购、屠宰生猪产地检疫合格证、运输工具消毒证、非疫区证明等证件不齐全或缺损的生猪,严格记录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去向,严禁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 ...
要加强对所有定点屠宰企业的现场监督,尤其要督促企业担负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生猪进场关、品质检验关和肉品出场关,做好“瘦肉精”按比例抽检工作,不得收购、屠宰生猪产地检疫合格证、运输工具消毒证、非疫区证明等证件不齐全或缺损的生猪,严格记录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去向,严禁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发现“瘦肉精”等问题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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