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云资源使用效率评价及调整规则 是非强制性国家标准,您可以免费下载预览页
第一类主体是用户,符合条件的用户最多可以申领52万元科技创新券(电子券),并且可以通过共享平台使用科技创新券,抵扣资源单位和服务机构收取的服务费用。第二类主体是资源单位,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用户为主、用户参与的评价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主要根据科技资源开放情况、共享服务收入及科技创新券兑现情况、用户满意度等对资源单位或者服务机构实施评价考核,择优给予奖励性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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