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负责人强调,除法律保障外,当前实施五项标准还面临3方面制约:一是专业人才缺乏,拥有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治理知识以及经验的从业人员少;二是基础资料缺乏,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关键参数的取值本土化还不够充分,场地环境档案和历史资料少,已有的档案资料往往也不规范;三是我国自主研发的污染场地监测、评价、治理、修复技术装备缺乏,相关专业设备受国外制约。 ...
加拿大:加拿大联邦层面设立了加拿大环境部长理事会,制定统一的技术指南,各省和地区负责制定各自的通用标准和基于场地的修复指南;1989 年,建立了“国家污染场地修复计划”,包含土壤和水体环境质量标准指南。2005 年,建立了“联邦污染场地行动计划”。 ...
健全污染场地防治技术体系 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家,均专门针对地下水出台了一系列修复技术规范,涉及地下水修复目标制定、修复技术筛选与方案制定、修复工程实施、修复效果评估与修复终止、场地关闭等环节。 国外地下水修复标准的特点主要有:出台专门的地下水修复技术规范,确定地下水修复工作流程,规定地下水修复目标确定的原则和方法,明确地下水修复技术筛选方法,规定地下水修复验收的方法。 ...
因为在预防阶段,我国已经有比较健全的,诸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在内的法律体系。 此外,“我国还没有统一的修复标准。这种状况下,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修复场地,很可能因未来新标准的颁布实施而不再达标。”刘世伟担忧。 ...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