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4313:2015
建筑设备和装置用隔热产品.工厂生产泡沫塑料(PEF)产品.规格

Thermal insulation products for building equipment and industrial installations - Factory made polyethylene foam (PEF) products - Specification

2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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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EN 14313:2015
发布
2015年
发布单位
CEN - European Committee for Standardization
替代标准
EN 14313:2015/PRA1:2018
当前最新
EN 14313:2015/PRA1:2018
 
 
适用范围
该欧洲标准规定了工厂制造的软质聚乙烯泡沫产品的要求,这些产品用于建筑设备和工业装置的隔热,工作温度范围约为 - 80 ℃至 + 150 ℃。 应用 PEF 时,应避免绝缘产品中出现拉伸应力。 当在工作温度介于 - 50 ℃ 和 - 80 ℃ 之间的生产线上应用 PEF 时,这一点更为重要。 通过在压力下施加泡沫,即以宽松的方式切割零件,应将拉伸应力保持在最低限度。 在所有情况下都应听取制造商的建议。 产品以管材 型材 片材 卷材和带材的形式制造,有或没有涂层和/或自粘背衬和/或不同的封闭系统。 该标准描述了产品特性并包括测试 合格性评估 标记和标签的程序。 本标准涵盖的产品也用于预制保温系统和复合板;不包括包含这些产品的系统的性能。 该标准没有规定产品应达到的给定性能所需的水平,以证明其适合特定应用的目的。 特定应用所需的级别可以在法规和招标书中找到。 声明的导热系数在 10°C 时大于 0050 W/(m—K) 的产品不包括在本标准范围内。 本标准不涵盖用于建筑结构隔热的产品。 本标准的规范部分不包括压应力(见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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