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并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生产作业场所应当设有标志明显、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封堵、锁闭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第二十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并按照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登记,进行定期检验。 ...
强化统筹协调,对发现所在地有关单位违反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限制港航企业复工复产的,限制船员、集卡司机、港口一线作业人员正常返岗的,对湖北省和武汉市港口始发或靠泊货运船舶采取禁限航等不当措施的,积极协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立即纠正。...
责任落实不到位 “两个规定”应运而生 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全国特种设备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与此同时,一些生产单位质量安全管控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等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部分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一些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缺失,无证作业、违章操作时有发生。 ...
由于工作定位上的偏差,客观上形成了“保姆式”的监管方式,削弱了企业安全管理的能动性、行业管理部门的主动性,模糊了安全责任界限,淡化甚至替代了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导致自身承担“无限责任”。因此,质监部门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中首先应找准自身定位,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三定方案”规定,履职尽责,依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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