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该议案的成员国瑞典,建议将其分类为皮肤致敏性。 乙嘧酚磺酸酯是由法规(EC)No1107/2009批准的作为植物保护产品在市场上配售的一种农药。由荷兰提交的CLH卷宗中建议将其分类为致癌性、皮肤致敏性和水生环境危害性。 以上两种物质都没有归类于CLP法规附件六的第3部分。 CLH报告和填写意见的专用表格可以在ECHA网站上获得。...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GB 20602-200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对水环境的危害2014年11月1日28GB30000.29-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2014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生物毒性的标准 GB/T 34666.2-2017 水质基准数据整编技术规范 第2部分:水生生物毒性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生物毒性的标准 GB/T 31270.21-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 GB/T 29881-2013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分类试验方法 水生生物毒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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