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S-EN 9110:2015
质量管理体系 航空维修组织的要求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s - Requirements for Aviation Maintenance Organizations


标准号
NS-EN 9110:2015
发布
2015年
发布单位
SCC
替代标准
NS-EN 9110:2018
当前最新
NS-EN 9110:2018
 
 
适用范围
ADOPTED_FROM:EN 9110:2015 1.1 总则 本标准包括 ISO 9001:2008 )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并规定了额外的航空维修行业要求、定义和注释,如粗体、斜体文本所示。 注 1:基本航空维修要求源自 IAQG 制定的 9100:2009 标准;根据需要进行了修改,以满足维修行业的具体要求。需要强调的是,本标准中规定的要求是对合同和适用的法律和法规要求的补充(而非替代)。如果本标准的要求与适用的法律或法规要求之间存在冲突,则以后者为准。 本国际标准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其中组织: a. 需要证明其能够持续提供符合顾客和适用的法律和法规要求的产品,并且 b. 旨在通过有效应用体系来提高顾客满意度,包括持续改进体系和确保符合顾客和适用的法律和法规要求的过程。注 2 在本国际标准中,“产品”一词仅适用于: a. 为顾客设计或顾客要求的产品, b. 产品实现过程产生的任何预期输出。 注 3 法定和监管要求可以表示为法律要求。
1.2 应用 本国际标准的所有要求都是通用的,旨在适用于所有组织,无论其类型、规模和提供的产品如何。如果由于组织及其产品的性质而无法应用本国际标准的任何要求,则可以考虑将其排除在外。如果做出排除,则不接受符合本国际标准的声明,除非这些排除仅限于第 7 条中的要求,并且此类排除不会影响组织提供符合顾客和适用法定和监管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或责任。 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使选择采用它的维护组织受益,无论是否持有国家航空管理局 (NAA) 维修站证书。本标准旨在供主要业务为航空商用和军用产品提供维护服务的维护组织使用;以及原始设备制造商 (OEM) 组织的维护自主进行或与其制造/生产操作有很大不同。

NS-EN 9110:2015相似标准


推荐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