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委员会独立于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之外,至少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不收费 近日,安徽省司法厅联合省卫生厅、保监会安徽监管局下发文件,要求各地有计划的在县(市、区)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化解医疗纠纷。 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建立独立于医方和患方的第三方人民调解机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独立于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之外。...
实行调解属地化原则,无论是市级还是区级医院发生的纠纷,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均纳入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 目前,市、区县都已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备人民调解员114名。这些人民调解员多数来自退休医务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具有一定的医学和法律专业知识且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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