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S-EN 1991-1-1:2002
欧洲规范 1:结构作用 第1-1部分:一般作用 建筑物密度、自重、施加荷载

Eurocode 1: Actions on structures — Part 1-1: General actions — Densities, self-weight, imposed loads for buildings


标准号
NS-EN 1991-1-1:2002
发布
2002年
发布单位
SCC
当前最新
NS-EN 1991-1-1:2002
 
 
适用范围
摘自:EN 1991-1-1:2002 (1) EN 1991-1-1 为建筑物和土木工程的结构设计提供了设计指导和措施,包括以下主题的一些岩土方面: - 建筑材料和储存材料的密度; - 建筑工程的自重; - 建筑物的施加荷载。 (2) 第 4 节和附件 A 给出了特定建筑材料、桥梁附加材料和储存材料的密度标称值。此外,还提供了特定材料的安息角。 (3) 第 5 节提供了评估建筑工程自重特征值的方法。 (4) 第 6 节根据建筑物以下区域的使用类别给出了地板和屋顶施加荷载的特征值: - 住宅、社会、商业和行政区域; - 车库和车辆交通区域; - 仓储和工业活动区域; - 屋顶; - 直升机着陆区。 (5) 第 6 节给出的交通区域荷载是指总重量不超过 160 kN 的车辆。总重超过 160 kN 的重型车辆的交通区域设计需要与相关部门商定。更多信息可从 EN 1991-2 中获取。(6)对于具有护栏功能的护栏或墙壁,水平力在第 6 节中给出。附件 B 为停车场的车辆护栏提供了附加指导。注:车辆撞击产生的力在 EN 1991-1-7 和 EN 1991-2 中规定。(7)有关筒仓和储罐中水或其他物质作用的设计情况和影响,请参见 EN 1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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