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A 1.8-M96-1996
燃气食品服务设备

Gas Food Service Equipment


标准号
CSA 1.8-M96-1996
发布
2000年
发布单位
SCC
当前最新
CSA 1.8-M96-1996
 
 
适用范围
这是可搜索的 PDF。
1.1 范围 1.1.1 本标准适用于新生产的燃气食品服务设备,包括炉灶和单元烤炉、烤箱和烤烤箱、柜台器具、油炸锅和水壶、蒸汽锅和蒸汽发生器(见第 IV 部分,定义)(以下称为器具),完全由新的、未使用的零件和材料制成,用于商业、工业、机构和公共会议建筑的食品服务中心:(a)用于天然气;(b)用于人造气;(c)用于混合气体;(d)用于丙烷气;(e)用于液化石油气(见 2.2-e);(f)用于液化石油气-空气混合物;(g)用于天然气、人造气或混合气,以及可转换(见第 IV 部分,定义)用于丙烷气或液化石油气。用于上述气体的燃气食品服务设备的构造包含在第 I 部分中。用于上述气体的燃气食品服务设备的性能包含在第 II 部分中。用于上述气体的落地式和内置式食品服务设备的结构包含在第 I 部分中。用于上述气体的落地式和内置式食品服务设备的性能包含在第 II 部分中。
1.1.2 如果涉及特定类型的设备,则该产品类型(例如油炸锅)将在条款中标识和加下划线,并且仅适用于该产品类型。
1.1.3 本标准还涵盖内置或与设备一起使用的所有电气设备、线路和附件。它仅涵盖根据国家电气规范 ANSI/NFPA 70 或加拿大电气规范 CSA C22.1(如适用)安装的带有电气设备、线路和附件的设备。
1.1.4 如果本标准中给出的测量值后面跟着其他单位的等效值,则第一个规定值应视为规格值。
1.1.5 除非另有规定,本标准中所有对 psi 的引用均视为表压。
1.1.6 附件 A 包含美国独有的项目。
1.1.7 附件 B 包含加拿大独有的项目。
1.1.8 附件 C 包含本标准中特别引用的标准列表,以及可从中获得这些参考标准的来源。

CSA 1.8-M96-1996相似标准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