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A 3.1-1977(R2016)
工业和商业燃气锅炉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Gas-Fired Package Boilers


标准号
CSA 3.1-1977(R2016)
发布
1970年
发布单位
SCC
当前最新
CSA 3.1-1977(R2016)
 
 
适用范围
本 PDF 包括 GI #2。1. 范围 1.1 这些要求适用于天然气和丙烷气成套锅炉。
1.2 本标准第 (A) 部分的要求适用于制造商最大输入额定值超过 400,000 Btuh 且不超过 10,000,000 Btuh 的成套锅炉、火管和水管、蒸汽和热水。
1.3 本标准的第 (B) 部分包括除第 (A) 部分以外的其他要求,适用于制造商最大输入额定值超过 10,000,000 Btuh 且不超过 50,000,000 Btuh 的成套锅炉、火管和水管、蒸汽和热水。
1.4 这些要求适用于配备自动控制装置并设计用于自动、半自动或手动操作的成套锅炉。
1.5 如果符合这些要求的锅炉具有损害要求预期结果的特征,则不予接受。
1.6 这些要求不涵盖整装锅炉的压力容器方面。各省均要求根据其各自的法案进行注册。
1.7 这些要求不适用于立式烟道锅炉。请参阅 CGA 3.3,《工业和商业燃气设计的常压燃烧立式烟道锅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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