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废物共29种/类(参见20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其中固体废物包括: ⒈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铅蓄电池、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全部环节和收集环节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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