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461:1999
专用液化石油气器具规范.不超过10KW的无烟道非家庭用对流加热器

Specification for dedicated liquefied petroluem gas appliances - Flueless non-domestic space heaters not exceeding 10 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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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BS EN 461:1999
发布
1999年
发布单位
英国标准学会
替代标准
BS EN 461:1999(2004)
当前最新
BS EN 461:1999(2004)
 
 
被代替标准
91/73541 DC-1991 BS 7261:1990
适用范围
为了型式检验的目的,本欧洲标准规定了标称热输入不超过 10 kW(Hs)的非家用无烟道空间加热器(包括温室加热器和扩散催化燃烧加热器)的要求、测试方法和标志。 ) 在标称工作压力不超过 50 mbar 的情况下燃烧第三类气体,在正文中称为“设备”。 它涵盖以下类型的器具: a) 设计用于安装至 2.5 m 燃烧商用丁烷、商用丙烷或其混合物的固定式加热器; b) 燃烧商用丁烷和/或商用丙烷的便携式或移动式加热器,包括那些带有可运输可再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隔间的加热器。 注 1:EN 449 涵盖标称热输入不超过 4.2 kW 并打算在住宅中使用的器具。 没有适合这些类型器具的具体热效率要求,因为: c)燃烧过程被释放到待加热的空间中; d) 燃烧性能的要求,这是一个安全问题,保证燃气的有效燃烧。 它不适用于带有风扇以辅助燃烧或对流空气循环的器具。 它也不涵盖包含全序列自动控制的设备。 本标准中给出的器具要求假定燃气供应由压力调节器控制,其出口压力如表 A.1 所示。 本文给出的控制要求涉及作为特定设备的一部分安装或随特定设备一起提供的控制;它们不一定为一般用途的控件提供完整的规范。 注 2:催化加热器不适合在存在化学物质的区域使用,这些化学物质可能会妨碍催化垫的正确操作。 本标准不包括液化石油气钢瓶或其相关调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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