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4963:2006
屋顶覆盖物.带或不带竖立支架的连续塑料天窗.分级、要求和试验方法

Roof coverings - Continuous rooflights of plastics with or without upstands - Classification,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标准号
BS EN 14963:2006
发布
2006年
发布单位
英国标准学会
当前最新
BS EN 14963:2006
 
 
引用标准
EN 410 EN 596 EN 673 EN 674 EN 675
被代替标准
04/30099887 DC-2004
适用范围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由塑料材料(例如 GF-UP、PC、PMMA、PVC)制成的带或不带轴承型材的连续屋顶灯与由 GF-UP、PVC、钢、铝、木材或混凝土制成的立柱一起使用的要求,用于铺设在屋顶上,其目的是通过日光进行照明,并可能通过打开装置对内部空间进行通风。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不带立柱的连续屋顶灯和由单一制造商提供带立柱屋顶灯的所有组件且一次性购买的连续屋顶灯。 本欧洲标准涵盖的产品可以作为带或不带立柱的连续屋顶灯以及旨在与立柱一起使用的屋顶灯提供,其中指定了立柱,但未提供。 它适用于安装时与水平方向的倾斜度 δ 不超过 10°、横向不超过 10° 的连续屋顶灯(见图 1): a) 带有轴承型材:  ——对称、成角度、弯曲(见图2)或平坦(见图3);  ——用平行于跨度的承载轮廓和矩形地面平面建造; b) 不带轴承轮廓:  ——对称、成角度或弯曲,α 角不超过 45°(在固定线处相对于水平面测量,见图 4);  ——跨度(宽度)小于或等于 2.5 m 且地面平面为矩形。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连续屋顶灯,包括桶形拱顶屋顶灯,屋顶上有塑料玻璃的矩形平面,此外最小距离为 b/3(b = 屋顶灯的有效跨度,对应于采光口)。 立柱可以是自支撑的或非自支撑的。 立柱的设计不属于本欧洲标准的一部分。 立柱可以是预制的,也可以是现场制作的。 预制立柱应被视为连续屋顶灯的一部分。 本欧洲标准不涵盖现场制作的立柱。 本欧洲标准不包括有关工程、设计要求和安装技术的计算。 发生火灾时可能的排烟和热通风和/或屋顶通道的附加功能不属于本欧洲标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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