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C OR 311-2007
铁路企业间的财政关系.应用的原则和术语

Financial relations between railway undertakings - Principles and terms of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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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UIC OR 311-2007
发布
2007年
发布单位
IX-UIC
当前最新
UIC OR 311-2007
 
 
适用范围
UIC 传单 311 定义了管理 UIC 会员之间财务关系的一般程序。其他铁路可根据相应协议使用该宣传单。强制性/建议性条款旨在协调会计和相互服务支付程序,并符合《国际铁路运输统一规定》(COTIF 1999)、适用的欧洲指令以及 UIC 和布鲁塞尔的其他规定。清算所(BCC)。本传单要求用户根据 UIC 传单 301 和 304 将交通服务产生的信用和债务登记在经常账户中,并每月清算余额。就会计法规规定在国外航线收取的收入而言,公司有义务遵守固定起息日,该日期用于计算会计费用。对于其他服务(非流量服务)的交换,一般适用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条件。在这些情况下,还建议使用经常账户系统。如果此类协议不存在或未明确表达,则可以诉诸 UIC 传单 311 中规定的规定。本传单中使用的财务关系受约束货币汇率波动以及会计和支付程序造成的风险。与收费法规一样,为用户提供统一的参考利率(EURIBOR 一个月利率),以限制会计延迟给双方带来的损失。由于新的 COTIF 不再规定向 OCTI 转介或通过限制预付款项来破坏运输链,债权人因无法付款(长期债务)而损失收入的风险增加了。除了担保要求外,UIC的保护措施是降低风险的唯一安全手段。附录用于实施文本中规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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