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2457-3:2002由英国标准学会 GB-BSI 发布于 2002-10-15,并于 2002-10-15 实施。
BS EN 12457-3:2002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13 固体废弃物、土壤及其他环境要素采样方法,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30.20 液态废物、淤泥,13.060.10 天然水资源。
四个欧洲标准的这一部分规定了合规性测试,提供了在下文指定的实验条件下颗粒废物和污泥浸出的信息,特别是第一步中 2 升/千克干物质的液固比,随后为 8 升/千克。 kg干物质在第二步中。 它适用于颗粒尺寸低于 4 毫米的废物,无论是否经过尺寸减小(如 4.3.2 中规定)。 本欧洲标准的制定主要是为了调查废物中的无机成分。 它没有考虑非极性有机成分的特殊特征,也没有考虑有机可降解废物中微生物过程的后果。 本欧洲标准中规定的测试程序产生洗出液,随后应根据适当的标准方法对其进行物理和化学表征。 本程序仅适用于固体含量较高的废料和污泥:干物质含量比应至少高于33%。 此外,应获得每个步骤中必要量的洗脱液以进行洗脱液的物理和化学表征。 此外,最小干物质含量比率应足够高以允许浸出剂和测试部分充分混合。 注 1:本程序不适用于含水量或水亲和力导致固体与预定量液体无法良好混合的材料。 注 2:该程序不适用于与浸出剂发生反应的材料,例如导致过量气体排放、凝固效应或过度放热的材料。 注 3:通过压碎材料,新的表面会暴露出来,这可能会导致浸出特性发生变化。 注 4:关于第一步获得足够洗出液所需的最小干物质含量比,本欧洲标准中规定的 175 克干物质的测试部分如果其干物质含量比为 175 毫升,则洗出液的最大体积为 175 毫升。 是 50%。 当本第3部分的第一步不适用时,可进行第2部分规定的L/S=10的浸出试验。 根据 ENV 12920 的规定,该测试不能单独用于确定废物的浸出行为。 该欧洲标准不涉及与健康和安全相关的问题。
2、固体废物水浸出液含量测定(1)取试样约50.00g测定样品含水率,称取50.00g试样置于具盖容器中,于105℃下烘干,恒重至两次称量值的误差小于±1%,计算样品含水率(注:进行含水率测定后的样品,不得用于浸出毒性试验)。(2)破碎样品颗粒应可以通过9.5mm孔径的筛,对于粒径大的颗粒可通过破碎、切割或碾磨降低粒径。...
活性炭含水率测定称取50-100g样品置于具盖容器中,于105℃下烘干4h,恒重至两次称量值的误差小于±1%,计算样品含水率:η=(A-B)/AA:样品干燥前重量B:样品干燥后重量η: 样品含水率注:进行含水率测定后的样品,不能用于浸出毒性试验。样品破碎样品颗粒应可以通过9.5mm孔径的筛,对于粒径大的颗粒可通过破碎、切割或者碾磨降低粒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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