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474-6:2006+A1:2009由英国标准学会 GB-BSI 发布于 2007-02-28,并于 2007-02-28 实施。
BS EN 474-6:2006+A1:2009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P97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53.100 土方机械。
* 在 BS EN 474-6:2006+A1:2009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EN 474 的本部分涉及与 EN ISO 6165:2006 中定义的轮式和履带式自卸车相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情况和事件,包括紧凑型自卸车和带有站立操作员的紧凑型自卸车,当它们按预期使用并在以下条件下使用时制造商可以合理预见的误用(参见第 4 条)。 本部分的要求是对 EN 474-1:2006+A1:2009 中制定的通用要求的补充。 本部分不重复EN 474-1:2006+A1:2009的要求,但增加或替换了自卸车的应用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自卸车在调试、操作和维护过程中为消除或减少因重大危险、危险情况和事件而产生的风险而采取的适当的技术措施。 行人控制的自卸车不属于本欧洲标准的范围。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 CEN 发布本欧洲标准之前制造的自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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