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6191:2014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4-05。
EN 16191:2014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J84 凿岩机械,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1.220 施工设备,93.060 隧道建筑。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第 3 条中定义的用于隧道、竖井和其他地下开挖施工的隧道掘进机械。 它涉及与此类机械相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情况和事件,当这些机械按预期使用时以及在制造商合理预见的误用条件下(参见第 4 条)。 该欧洲标准涵盖了隧道掘进机械范围内有害气体的监测。 手臂和全身振动不被认为是隧道机械的重大危险。 本欧洲标准不涵盖以下项目和应用: ——在高压条件下使用隧道机械的附加要求; ——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隧道机械的附加要求;注:对于潜在爆炸性环境中的应用,请参见 EN 1710:2005+A1:2008 指南; ——不是隧道机械组成部分但在机械上或与机械一起使用的辅助工具和设备; ——为隧道掘进机械提供的服务(例如电源、水、管道、压缩空气等); ——非隧道掘进机械组成部分的装载和运输设备,例如载人机车、机车、灌浆车、分段车、渣土车和竖井提升设备。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掘进机、连采机和冲击式裂土机。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 CEN 发布本欧洲标准之前制造的隧道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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