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6191:2014
隧道机械 安全要求

Tunnelling machinery - Safety requirements


EN 16191:2014 发布历史

EN 16191:2014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4-05。

EN 16191:2014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J84 凿岩机械,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1.220 施工设备,93.060 隧道建筑。

EN 16191:2014 发布之时,引用了标准

  • EN 12110:2014 隧道开凿机械.气闸.安全要求
  • EN 13309:2010 建筑机械.带有内部电源的机器的电磁兼容性
  • EN 16228-1:2014 钻孔及基础设备.安全性.第1部分:通用要求
  • EN 16228-2:2014 钻孔及基础设备.安全性.第2部分:用于市政岩土工程,采石及采矿的钻机车
  • EN 1993-1-1:2005 欧洲法规3:钢结构的设计.第1-1部分:一般规则和建筑物规则.合并勘误表-2006年2月和2009年3月
  • EN 363:2008 个人防跌落设备.个人防跌落系统
  • EN 60 玻璃纤维强化塑料.灼热损耗的测定

EN 16191:2014的历代版本如下: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第 3 条中定义的用于隧道、竖井和其他地下开挖施工的隧道掘进机械。 它涉及与此类机械相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情况和事件,当这些机械按预期使用时以及在制造商合理预见的误用条件下(参见第 4 条)。 该欧洲标准涵盖了隧道掘进机械范围内有害气体的监测。 手臂和全身振动不被认为是隧道机械的重大危险。 本欧洲标准不涵盖以下项目和应用:  ——在高压条件下使用隧道机械的附加要求;  ——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隧道机械的附加要求;注:对于潜在爆炸性环境中的应用,请参见 EN 1710:2005+A1:2008 指南;  ——不是隧道机械组成部分但在机械上或与机械一起使用的辅助工具和设备;  ——为隧道掘进机械提供的服务(例如电源、水、管道、压缩空气等);  ——非隧道掘进机械组成部分的装载和运输设备,例如载人机车、机车、灌浆车、分段车、渣土车和竖井提升设备。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掘进机、连采机和冲击式裂土机。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 CEN 发布本欧洲标准之前制造的隧道机械。

标准号
EN 16191:2014
发布
2014年
发布单位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当前最新
EN 16191:2014
 
 
引用标准
EN 1005-2+A1:2008 EN 12110:2014 EN 13309:2010 EN 13478+A1:2008 EN 14973+A1:2008 EN 16228-1:2014 EN 16228-2:2014 EN 1710+A1:2008 EN 1837+A1:2009 EN 1993-1-1:2005 EN 3-7+A1:2007 EN 363:2008 EN 60 EN 620+A1:2010 EN 894-3+A1:2008 EN 953+A1:2009 EN 981+A1:2008
被代替标准
FprEN 1619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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