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发布《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到,食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盐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生产销售全程记录制度,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盐销售等信息,保证食盐质量安全可追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
商务部积极探索物联网等技术,会同相关部门建设覆盖全国城乡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目前已先后开展了肉菜、中药材和酒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成由点到面、由单一产品到多品种交织的追溯网络。追溯品种包括肉类、500多种蔬菜、1240种水果以及近1000种水产品,初步形成了辐射全国、连接城乡的信息化追溯网络,在拉动消费、促进居民安全放心消费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
此外,将大力推进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和食盐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既能够鉴别真假防止串货,又要对企业信用进行监督评价。 “目前,全国有三分之一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多品种盐公司已经开始追溯体系建设。”茆庆国说,未来将推动防伪追溯信息化升级,形成合力打击假冒。...
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 三、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完善食盐储备制度 (六)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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